护理法是关于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法律。包括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护理法规,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有关法令。护理法制定受国家宪法制约。
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。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了本国的护理法———英国护理法。1921年荷兰颁布了护理法。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的专著。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。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特别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,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———“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(Aproposguideforformulatingnursinglegislation)”,为各国护理法必须涉及的内容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。
护理立法可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保护和支持,引导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逐步规范化、专业化、现代化,同时促进护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。一般来说,护理法必须符合本国护理专业的实际情况,要反映科学的现代护理观,并注意国际化趋势。
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,我国的护理立法工作业已提上议事日程。今年年初,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明确提出,护理立法是今年护理界的六件大事之一。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!期待着护理法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,保驾护航!(汪天籁)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