构建和谐医患关系
2006年10月16日  来源:人民政协报 关键字:
 
 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与人民群众的健康、生命直接关联的特殊行业,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看党风政风建设,看政府管理水平,看社会的公平和谐。因此,加强医疗卫生服务,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
  今年,农工党中央组织了“优化医疗执业环境”考察调研。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,优化医疗执业环境,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,也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。为此,我们建议,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进一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,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

  第一,完善医疗执业法制环境。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。我国现有医疗卫生的单行法10部、法规28个,还有几百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初步建立了医疗卫生的法律框架。应对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,结合实际,制定、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。特别是应着手研究制定卫生基本法,明确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责任,确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。非法行医屡禁不止,社会危害极大,群众反映强烈。应研究建立取缔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,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,严厉打击非法行医。

  第二,健全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。加快建立健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的有效机制,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当务之急。我们建议,除应尽快制定完善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外,还应拓宽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渠道,建立医事仲裁制度;引入第三方,全面建立医疗损害风险保险。此外,由于医疗损害纠纷的专业性太强,可考虑在法院设立专门医事法庭,以利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合理公平解决。

  第三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要正确引导对医疗卫生的舆论监督,坚持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舆论导向。特别应该着力宣传医德高尚、医术精湛的正面典型,对未经专家鉴定和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报道应进行专业审核,对因严重失实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报道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

  第四,关心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。我们调研发现,由于工作以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,超过90%的医务人员经常感觉疲劳或非常疲劳,很多人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不适。因此,不仅需要改善医务人员的生活、工作和学习条件,还要高度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,着力营造医务人员的劳动得到尊重、医患关系融洽的良好氛围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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