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un
首页 | 主题新闻 | 政策法规 | 考试介绍 | 报名要求 | 试题大纲 | 注册程序 | 考试心经 | 考试答疑
详细信息  

执业护士资格执业注册

http://www.ccun.com.cn  2008年04月18日  来源:CCUN  【
 

  一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获得《证书》者,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。

  二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

  (一)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《护士注册申请表》。

  (二)按《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:

  ①《证书》;
 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;
 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(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)。

  (三)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,予以办理注册手续,审核不合格的,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。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。

  (四)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(或相当于军级单位)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。

  (五)护士连续注册,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,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,并交验有关证明。

  (六)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,必须按《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,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,方可办理再次注册。

  三、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《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;

  ①服刑期间;
 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;
 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;
 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。

卫生资格考试介绍
·护士考试阅卷及评分办法
·全国护士执业考试阅卷情况
·卫生部资格申报评审简介
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
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
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性质
·卫生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
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来
卫生资格考试报考要求
·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
·哪些情况不得报考资格考试
·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
·卫生技术专业报考条件
·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名条件
历年试题汇总
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
友 情 链 接
   

邮箱:admin@ccun.com.cn
电话:010-67088858
传真:010-67083278
联系人:杨主任

 
Copyright © 1998 - 2007 CCU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