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儿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5.肿瘤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6.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7.五官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8.口腔科护理专业委员会 9.传染病护理专业委员会 10.中医、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委员会 11.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 12.护理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 13.门急诊专业委员会 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除台湾省外)均设有分会,建立了直接的业务指导关系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亦普遍设有地(市)、县分会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护理学会亦与本会有相应的工作联系。截止1998年,全国会员已有334655人。一个从上到下,遍及全国的护理学会网络系统已经形成,为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。 (三) 主要任务及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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